共(26)页,当前页(3) 上一页  下一页
 
《     》商品房预售合同
 

预售人(下称“甲方”):

预购人(下称“乙方”):


  甲方已领取 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依法享有南京市 区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;该宗地块地号为 。
 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【 】地名核准名称【 】暂定名称为 。
 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 号《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。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以及建设部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、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甲、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,经协商一致,订立合同如下。

 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

  一、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(下称“该商品房”)为上述《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证载范围中的   号,该房号为【 】公安审定编号【 】工程暂定编号。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,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。
  二、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,主体建筑层数为 层,其中+0.00米以下   层,+0.00米以上   层,该商品房位于【 】+0.00米以上【 】+0.00米以下第   层。
  三、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   ,层高   米(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)。
  四、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  平方米,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  平方米,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   平方米。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。
  五、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。
  六、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,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,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。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   ,土地使用年限自   年   月   日起至   年   月    日止。
  七、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 。